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17 浏览 27298 次
产品加工等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违禁产品,厂家不准生产,商家不准经营,农民不准使用。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农业标准,确保5年内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害化。突出抓好水稻、双低油菜、蔬菜、茶叶、果品、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魔芋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食品乡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整合现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组建省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强化对上市农产品的监测检测,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食品。在中等以上城市、无公害示范县市及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实行定点监测和抽查。

  五、培植壮大市场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利用我省承东启西、南北交汇的优势,建设以武汉为龙头、内连市县、辐射全国、外通世界的农产品物流中心。鼓励支持多主体参与流通,按照民建、民营、民管的原则,积极发展农贸公司和购销联合体等农产品流通经济实体,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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