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17 浏览 27302 次
固“普九”教育成果,扫除农村文盲,大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开发,获取合法收入,在带动农民致富的同时也使自己富起来。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农业开发,辞职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5—8年的基本工资:离岗的身份保持不变,三年基本工资照发,三年后可回原机关工作,也可与原单位脱钩,脱钩后继续从事农业开发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5年的基本工资。

  十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干部、工商业主、城市下岗职工到农村投资,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对开发难度较大的荒山,可通过招标的方式,以优惠的条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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