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17 浏览 27315 次
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对于合理流转土地的使用,要依法保护使用者的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更不得随意侵占其使用权。

  十五、努力增加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逐年增加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农业事业费支出,稳定提高农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从2003年起,省级原有农业投入项目继续执行,新增的农业投入主要用于抗灾救灾、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种子工程建设、植保工程、畜禽防疫检疫、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业。鼓励农民多投工、多投劳,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建设自己直接受益的工程项目。要充分发挥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提高效益的原则,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计划、财政、科技、教育、交通、国土、金融、农业、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

  十六、落实税费改革政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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