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8 浏览 24112 次
次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要及时沟通、收集、传递信息,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食品企业档案。通过巡查、回访和执法检查的方式,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整治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企业依法生产,加大无证产品查处力度,取缔一批无证违法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将无证食品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摊点等销售行为无证食品的查处工作。督促商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无证食品上市销售。发现无证食品上市的必须责令退市并依法予以处理。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无证食品的查处工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企业采购获得qs标识的食品原料,严格查处使用无证食品原料的经营行为,发现使用无证食品的,要追根溯流、追查经销和生产的源头,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信息。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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