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8 浏览 24113 次
茶叶

  (十五)酒类(包括白酒、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

  (十六)酱腌菜。

  (十七)炒货食品。

  (十八)蛋制品。

  (十九)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二十)白糖。

  (二十一)水产制品。

  (二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上述产品中的即做即卖、前店后厂或裸装食品不在此次查处的范围。

  四、依法查处,确保效果

  本次执法检查总体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7年6月1日到6月5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领导分工,组织执法力量。第二阶段为集中查处阶段,时间从2007年6月6日到7月5日,各地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无证生产或经营无证产品者,要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查封的查封,该移交的移交。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2007年7月6日到7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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