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下一主题: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二)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清理整顿各项涉农收费,全面实行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要分清收费的性质,农村生产成本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农民收取;不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更不准只收费不服务。要界定收费的范围,按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在规定环节、范围和标准内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今后,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凡属于经营性的收费,不准按人或按亩平均摊派。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村结婚登记、农民建房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三)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政策。制定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办法,明确“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村内事业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充分尊重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