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24 浏览 23998 次
对村级的转移支付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直接拨付给乡镇民政部门,用于五保户供养;核定村干部的职数和补助额,定期由乡财政直接发到村干部手中;核定村办公经费数额,保证必要的公用经费开支。

  (三)积极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办法。把对农产品流通等环节的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补贴的方式要尽可能简便易行,让农民得到实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应与农业税直接挂钩。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注意研究和处理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要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农民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税费改革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好地方党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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