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1 浏览 24574 次
进节能,科学合理制定建筑物用能能效指标,建立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设计标准(65%)和公共建筑设计标准(50%)。建设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推进措施,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度,“十一五”末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约900万平方米)。

  (三)交通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推进公交优先。提高交通工具能效,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污染物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制定实施节能标识和环保标识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鼓励推行出租汽车电话预约、定点供车,降低车辆空驶率。

  (四)商用和民用节能降耗。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加强对月饼、茶叶、保健食品等产品过度包装、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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