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商品市场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6-05 浏览 28214 次
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按程序报批。

  (二十四)强化市场监管。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交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切实加强市场的治安、消防管理。坚决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撤除关卡,确保货畅其流。要进一步抓好商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擅自开办的市场,关、停、并、转有场无市的市场;在城区时“以路为市”的马路市场,近期要作为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搬迁的重点,禁止占道经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二十五)积极引导,搞好协调。省政府将在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商品市场中,优选出一批有专业特色、有产业依托、有一定规模、在同类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辐射面广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作为省重点市场,进行重点扶持,由省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在项目审批、联合重组、资金贷款、使用土地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促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和省统计局从2000年开始,对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商品市场建立季报表制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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