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5 浏览 33748 次
道。

  当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为了贯彻国家的法律,我省也已出台一些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强大舆论,杜绝新的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发生。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要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近期要加快制定封山育林实施办法、鄱阳湖区综合治理条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农业环境保护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矿山环境保护条例、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对具有侵蚀潜在危险的地方,对工矿、交通、能源等生产建设与资源开发地区,分别设置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要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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