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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农村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和完善本地区城镇发展规划,优先支持铁路及干线公路沿线重点城镇的发展。帮助建制镇搞好城镇规划,并严格规划管理。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积极稳妥地在县城城镇、县以下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实行小城镇户口,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将符合在城镇入户条件的人员统一登记为小城镇常住户口。鼓励农户和外地居民到小城镇购租商品房、地产及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带资进入小城镇兴办二、三产业。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形成以农民投资为主体,国家、社会、外商等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开发小城镇的新格局。通过收取必要的城镇增容费等途径,逐步建立小城镇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