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关于<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6 浏览 31166 次
行业。积极调整和改造有色金属、钢铁、军工、纺织、轻工等行业,使其在我省工业化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七)对一些省内无优势、生产能力过剩或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和产品,尤其是小造纸、小棉纺,要适当限制发展,并采取配套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的生产门路。对目前生产能力过剩或能耗高、污染大的卷烟、纺纱、毛纺、食用盐、烧碱、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钠、工业硅、碳化硅、钛白粉、三氧化砷等工业产品的发展要给予限制(具体办法授权省计委另行公布)。

  (十八)为了支持名牌产品和优势行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制定各优势行业特别是拳头、名牌产品专项发展规划,统一认识,尽快形成支持优势行业发展的合力;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优势行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和规范化的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国家下达的信贷、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优势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政府以财力、物力、贴息、税收返还等多种形式支持优势行业的骨干企业发展规模经济,进行技术开发和引进消化先进技术;鼓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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