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7 浏览 25651 次
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培育、宣传诚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树立“诚信淄博”的良好形象。

  (三)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法彻查大案要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按照《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的要求,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主要目标的落实。要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一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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