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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政府宏观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逐步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继续实施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
建立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破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实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实现人才无障碍流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入股、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
建立健全人才分配和激励机制。落实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实行“一流人才,一流报酬”,使人才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符合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