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9 浏览 24424 次
高毒农药和在饲料添加剂中掺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积极向农民宣传普及化肥、农药、兽(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积极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深入开展农作物、禽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活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兽(渔)药。

  (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力度,强化市、县两级质检中心(站)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启动已认证4个县级质检站,参照农业部开展的例行监测,在全市选择20个重点蔬菜、果品、茶叶生产基地和10个产地批发、集贸市场,按照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实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监控,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使农产品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普遍下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生产档案登记制度、农产品编码标准、产品标准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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