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9 浏览 24431 次
到实处。各监管部门要切实下移监管重心和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农村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覆盖乡镇和自然村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与方法,落实监管责任人。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交叉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组织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和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例行检测。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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