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4 浏览 27205 次
基础上,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单产,提高质量,提高种粮比较效益。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优质专用粮食基地。从2004年起,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20%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以加快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5.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从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任何部门和经营单位不得干预或变相限制农民选择多渠道自主售粮,支持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粮食经营。鼓励公平竞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流通秩序,完善储备制度,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市场稳定。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将粮食风险基金的40%以上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并适当向种粮大户倾斜。

  三、继续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

  6.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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