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4 浏览 27194 次
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抓好赣江上游、长江上中游、鄱阳湖流域等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大力发展农业生态旅游,进一步加强农业环境保护,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17.加强村庄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要按照建设新农村、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村庄规划工作,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加快村庄道路建设,力争到2007年,通行政村的道路路面硬化率达到60%。建设小康示范村,加快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要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大力开展田、林、路、河、住房、供水、排污等综合整治,着力优化人居环境,力争把我省农村建成美丽的乡村。

  18.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继续实施“一县一业”开发战略,重点在赣南等丘陵山区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发展特色林果业和养殖业;在赣抚平原和吉泰盆地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优质大米、草食畜禽和无公害蔬菜等产业;巩固退田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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