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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完善农民增收的体制和机制
19.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亩均农业税高于全省平均64元水平的,一律降到64元以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税改后土地面积减少的,据实核减计税面积,并相应核减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加强对各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要求,继续完善农村税费各项配套改革。健全和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0.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