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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12-29
【实施日期】2005-12-2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决定
闽民管[2005]第594号
2005年12月29日
民间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呈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省民间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广大民间组织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等208个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称号。这次受表彰民间组织,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