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30 浏览 24355 次

【颁布日期】2004-03-30

【实施日期】2004-03-3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第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四年三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深化商贸领域改革,加快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流通行业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主要目标

  我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对于加快商贸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良性循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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