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30 浏览 24358 次
目库建设和招商工作。计划、工商、外经、国土、财税、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支持商贸业项目建设。

  (二)转变职能。各级政府和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实施商贸业项目带动战略,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都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运作。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致力于管理方式创新,体现公开、公平原则,减少环节,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要加强商贸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商贸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三)创新机制。各地要从发展县域经济、培育产业集群、发展中心城市、壮大民营经济、推进流通现代化、深化商贸企业改革、开拓闽货市场中生成项目;要继续利用综合性投资贸易洽谈会、商贸业专场招商会、网上招商等方式推介项目,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成效;要对项目实行系统管理、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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