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恢复福建鳗鱼对日出口、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30 浏览 24628 次
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工作联系机制促进福建扩大出口备忘录》,为贯彻落实《备忘录》精神和确立的主要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福建鳗鱼(含烤鳗)、茶叶等农产品扩大出口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全面恢复鳗鱼(活鳗、烤鳗)的出口工作

  (一)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工作

  1.国家质检总局继续加大对日交涉力度,敦促日方尽快全面解除对我出口烤鳗的特殊检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对日出口中遇到的问题,恢复鳗鱼正常贸易。

  2.提请并配合农业部加大对药物、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为鳗鱼养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继续大力支持福建鳗鱼出口的“源头治理”工作和全过程安全卫生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及其他质检认证,促进福建鳗鱼安全卫生质量监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4.近期尽快审核批准福厦两局上报的企业恢复鳗鱼对日出口,支持福建分批、有序加快鳗鱼全面恢复出口步伐。

  5.在资金、技术等方面适当倾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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