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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全面恢复鳗鱼(活鳗、烤鳗)的出口工作
(一)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工作
1.国家质检总局继续加大对日交涉力度,敦促日方尽快全面解除对我出口烤鳗的特殊检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对日出口中遇到的问题,恢复鳗鱼正常贸易。
2.提请并配合农业部加大对药物、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为鳗鱼养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继续大力支持福建鳗鱼出口的“源头治理”工作和全过程安全卫生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及其他质检认证,促进福建鳗鱼安全卫生质量监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4.近期尽快审核批准福厦两局上报的企业恢复鳗鱼对日出口,支持福建分批、有序加快鳗鱼全面恢复出口步伐。
5.在资金、技术等方面适当倾斜,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