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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工作由省农业厅承办,省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工商局、环保局、供销社、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超标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上市主要水果农残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农业厅负责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抓好规范标准实施、产地与产品检测监督、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年内新认证一批符合条件的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农药残留的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省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农药残留的产地定点监测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