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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治理水产品污染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办,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7%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2万吨。主要措施:
(一)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推进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市贝类净化厂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导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出台贝类净化上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做好渔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监督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做好渔药使用环节的技术指导,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出口水产养殖企业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培训工作。
(三)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贝类生产区域类型划定工作,对污染严重、养殖环境恶化的海域,通过实施海域使用证、养殖证审核发放等措施,限制和规范水产养殖和捕捞行为。
(四)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推进全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建设,建成并认定一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促进无公害水产品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