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4330 次
治理,严禁变相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农村中小学生就学、农机服务、农村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民建房、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外出务工的收费和农村供水供电价格、报刊摊派及各种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除国家和省里统一规定的杂费、代收课本簿籍费以及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农民自建住房,除依法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进城务工除按规定收取有关农民工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在规定环节、对象和范围征收法定费用。严禁借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管理、户籍管理、农民建房、个体工商户登记、中小学教育、农机监理、农民用水用电、粮食收购等环节变相乱收费、搭车收费。

  四、加强农村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农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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