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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上述四条原则,经清理,决定取消下列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
1、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费(含鉴证、调解和仲裁费);
2、农技维修点技术服务费;
3、山林纠纷调处费;
4、森林资源补偿费;
5、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
6、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
7、自行车分合式牌证工本费;
8、生育计划证工本费;
9、蘑菇栽培菌种生产许可证费;
10、私人建房管理费;
11、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费;
12、“农转非”指标卡工本费;
13、粮食供应证工本费;
14、粮食迁移证工本费;
15、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
16、集体工业联社管理费。
二、认真清理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农民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