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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把农村税费改革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闽政〔2001〕38号)的精神,落实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义务教育长期依靠向农民收费集资办学的不规范做法,适应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促进全省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扩大办学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农村教育投资效益,须与农村税费改革同步进行。在推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各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