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9067 次
和有关部门应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闽教〔2001〕财44号)精神,结合乡镇区划调整规划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从保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出发,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对于布局不合理的危房学校要先行安排撤并。布局调整中应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学校的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水平,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分离出来的学校的布局调整。

  布局调整后,城市和县城的小学逐步达到每个年级3个班以上,乡镇中心小学逐步达到每个年级2个班以上。山区、人口分散地区完全小学要逐步形成规模。平原地区的初中逐步达到18—24个班、班额45人、校均800—1200人的规模;山区的初中逐步达到18个班、班额45人、校均800人以上的规模。在布局结构调整中要采取措施,盘活教育资产,保证教育资产不流失。撤并后空余的校舍可举办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学校以及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或通过置换方式,加强农村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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