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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在征地拆迁、设备材料和火工产品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确保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3.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严禁重点项目服务中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强求赞助的行为。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权拒绝各种不正当的收费、摊派、集资和赞助。
(二)监管工作
1.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本级职能内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省重点办报告。
2.负责跟踪了解、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每月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形象进度进展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运行情况,并向省重点办报送分析材料。
3.年底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项目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汇总报送省重点办。
4.配合省重点办开展协调、检查工作。
项目业主要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