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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落实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3.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考评,并于年底将考评结果报送省、市重点办。竣工的项目应于交工验收时及时组织考评。
4.指定专人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
三、考核评比。省重点办牵头组织对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以及质量、安全、协调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一)对考核类项目要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建设单位完成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着重考核进度目标是否实现,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评比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具体考核评比办法见附件。
(二)对跟踪服务类项目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服务重点项目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三)对项目工作完成和服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