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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1.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地方和部门双重责任制,由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同时把相关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把新农村建设工作成效、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2.认真制定规划。坚持城乡统筹,体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突出农村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