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6 浏览 23358 次

【颁布日期】2006-06-01

【实施日期】2006-06-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6]第2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引导省内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6〕1号)精神,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会商有关机构、部门,制定了《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同意,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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