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展承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应及时将策划方案、招展书、参展商名录、展会总结等相关材料送市贸促会建立档案。
六、各区、各部门需将次年承办的展览项目,在当年内报送市贸促会,由市贸促会统一汇总,制定次年全市的展览工作计划上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