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 25321 次
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的流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形式,增加连锁流通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注入。省重点扶持的连锁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用地,经依法批准可按竞买地价的90%交纳地价款。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卖商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证照手续,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到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由分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推动各级各部门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中心。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省重点支持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适当下浮。企业以原使用的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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