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 25329 次
策措施。对流通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的营业或办公用房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改制企业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和保险费的,应通过同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统筹解决。对向企业经营者或职工定向出售的国有中小流通企业资产,要规范“招拍挂”程序,在履行决策、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核程序后,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卖给本企业职工;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要切实妥善安排好原企业的职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八)重点培育省流通企业集团。在全省范围内培育10户左右核心竞争力强的省重点流通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鼓励优势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重组,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多途径实现规模扩张,做强做大。省培育的重点流通企业集团自主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交相关费用;未涉及产权变动的,免收由于内部企业间收益转移而发生的重复费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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