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 25318 次
流通企业规模化经营,对企业土地使用、商业网点选址等方面给予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流通企业适当扩大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符合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行授权经营。省培育的重点流通企业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经营权和相关资质等。

  (九)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商业银行要制定适合中小流通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企业依法合规进行融资担保。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为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时,要将流通企业与其它企业同等对待,积极支持创办中小流通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展流通业务。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

  三、推进农村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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