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 27611 次
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各类企业兴办乡村消费品、农资连锁店,对新办的乡村消费品、农资连锁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扩大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对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额抵扣;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三)加强信贷支持。把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产品连锁经营作为信贷重点。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兼并重组等方面发展的500亿元政策性贷款要向试点企业倾斜。实施“金融服务‘三农’安徽行动计划”,由省农行贷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贴息,重点扶持连锁流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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