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9 浏览 25152 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委)

  9.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安徽大学“211”工程和重点大学建设工程,省部共建中国科技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县(市)党政正职培养计划、企业家培养计划、安徽杰出人才工程、新技师培养计划。(牵头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

  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节能重点工程。

  重点工业行业和企业节能工程、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商业和民用节能工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

  12.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循环经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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