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29 浏览 28170 次
行《条例》,积极推进《规划》实施

  (一)把《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制定农业重大政策和决策时,要充分吸收和采纳《规划》的有关内容。同时,把落实《规划》与实施《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市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气象、科技、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把实施《规划》与实施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协调统一起来,形成强大的《规划》实施网络,保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贯彻执行《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加强对全市农业自然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的主要职责,应定期开展全市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分析与评价工作。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领域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及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并根据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分析评价工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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