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30 浏览 23886 次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月报制度和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员,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7年1月10日前,各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1月20日前,省农业厅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选择部分市开展重点检查。各市要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对主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2月底前,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通过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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