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31 浏览 23924 次
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于3月15日前将行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市农业局。

  2.集中行动阶段(3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地围绕行动重点,集中力量,采取自查与互查、日常巡查与重点监管、明查与暗访等方式,深入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期间,省里将组织检查组进行交叉明查暗访,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总结提高阶段(6月中旬)。总结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查漏补缺,整改提高,提出工作建议,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农业局将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各市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执法总队,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春季行动工作小组,落实经费,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16”农业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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