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08 浏览 25323 次
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三、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

  (一)继续稳定普通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鼓励高中毕业生就读农业种养技术专业,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附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二)明确高校退费政策。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要退还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该学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计算。

  (三)规范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服务收费。服务性收费是高校利用学校资源为学生提供教学计划以外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代为学生组织校外的服务而收取的代收代付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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