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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工业节水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精神,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强化节水管理,实现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2.组织实施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重大节水示范工程,重点推进火力发电、纺织印染、石油化工、医药、造纸、冶金、食品加工等七大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行业节水水平。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批用水量较大的企业作为工作重点,推动重点企业节约用水。
3.大力推广先进的节水型或无水型工艺和技术;大力推广国家和省鼓励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发展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