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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7日,在柘荣县公安局干警的要求下,其帮助公安人员联系并抓获了同案人林杰。
(四)判案理由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邓万明在同案人林杰明确告知他,林雪婷等三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充宅中乡吴秀娇等人的身份和户籍是为了办理与台湾地区人结婚登记,从而骗取往来台湾地区的通行证并前往台湾地区打工的情况下,仍然在同案人林杰的多次要求下,帮助实施办理林雪婷等三人假冒吴秀娇等人身份和户籍等相关行为,客观上直接帮助林杰等人骗取了往来台湾地区的通行证,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万明的行为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其指控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