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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00年春节前,被告人朱承岭在担任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杭州万丰服装有限公司经理施见所送的美金1万元,收受浙江今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敏所送的现金人民币14万元,收受原浙江省兴合集团实业公司总经理陈浩龙所送的现金人民币4.5万元,收受浙江省茶叶公司总经理施新权所送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和收受浙江省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军所送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朱承岭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分别为他们谋取利益。案发后,检察机关共计追缴扣押现金人民币10万元、外币存单1张(美元11800余元)、活期存折1本(内有人民币73100余元)及持股会员证4本(值人民币75万元)。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证人施见、方建华、徐敏、何鸣儿、陈浩龙、施新权、郑军、王狄秀证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省供销社章程、省委、省府任免通知和批复、议事工作规则、党组会议纪要、相关协议、资金往来凭证、陈浩龙、施新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