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承岭受贿案
发布时间 2014-08-10 浏览 25466 次
中的关照而送的现金人民币各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

  综上,被告人朱承岭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12次,计人民币23.5万元和美金1万元,共计人民币319384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共计追缴扣押现金人民币10万元、外币存单一张(美元11838.48元)、活期存折一本(存有人民币73105.73元)、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职工持股会员证一本(值人民币15万元)、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员证一本(值人民币37500元),浙江省茶叶公司职工持股会员证一本(值人民币112500元)、浙江省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员证一本(值人民币45万元)等,现扣押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施见证言证实为感谢被告人朱承岭为其解决资金困难和因出口服装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而于1995年春节前送给朱美金1万元的事实;该证言得到证人方建华证言以及转帐支票、收据、借款报告、关于预付款协议、代理出口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信用证通知书等书证佐证。

  (2)证人徐敏证言证实其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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