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诉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4-08-15 浏览 48127 次
告更香公司辩称:一、“得雨生茶”是依据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俞得雨生”而起的商品名称,不是注册商标,在该商品的外包装上明确注明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more fragrante更香”。二、“得雨生茶”中的“得雨生”三个字在字体上与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俞得雨生”中的“得雨生”完全相同,含义均为“俞家种植的有机茶得到雨水后自然生长”。三、“得雨生茶”的外包装即装潢完全由我公司独自完成,与得雨公司的外包装没有任何相同和相似,且在销售茶叶时依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要求才使用。四、得雨公司的注册商标为“得雨”两个汉字和汉语拼音的组合,而非“得雨”两个汉字,其在字体、字数、含义等方面均与我公司使用的“得雨生茶”的商品名称有着显著不同。我公司使用“得雨生”三个字,无论在字体、字数、含义、排列,还是在装潢上均更接近于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俞得雨生”,而与得雨公司的注册商标不同。五、截至2003年9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公司查封的95861元销售款中,以“得雨生茶”名称包装销售的茶叶的营业额为28979元,利润为4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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