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更香公司辩称:一、“得雨生茶”是依据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俞得雨生”而起的商品名称,不是注册商标,在该商品的外包装上明确注明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more fragrante更香”。二、“得雨生茶”中的“得雨生”三个字在字体上与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俞得雨生”中的“得雨生”完全相同,含义均为“俞家种植的有机茶得到雨水后自然生长”。三、“得雨生茶”的外包装即装潢完全由我公司独自完成,与得雨公司的外包装没有任何相同和相似,且在销售
茶叶时依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要求才使用。四、得雨公司的注册商标为“得雨”两个汉字和汉语拼音的组合,而非“得雨”两个汉字,其在字体、字数、含义等方面均与我公司使用的“得雨生茶”的商品名称有着显著不同。我公司使用“得雨生”三个字,无论在字体、字数、含义、排列,还是在装潢上均更接近于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俞得雨生”,而与得雨公司的注册商标不同。五、截至2003年9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公司查封的95861元销售款中,以“得雨生茶”名称包装销售的
茶叶的营业额为28979元,利润为46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