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诉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4-08-15 浏览 48126 次
。此后,我公司未再使用“得雨生茶”名称进行销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创业之路”节目,是对我公司总经理个人进行的免费宣传节目,并非我公司经营的广告宣传。六、除在人民大会堂外,得雨公司未使用“得雨”商标销售产品,北京多数市民均不知晓该商标。而我公司的“更香”牌有机茶在北京则家喻户晓,我公司无必要使用得雨公司的商标。综上,更香公司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得雨公司申请的“de yu得雨”文字商标(见附图1)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13309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包括茶、红茶绿茶花茶、绞股蓝茶、乌龙茶、紧压茶(沱茶、普洱茶)、菊花茶(紧压或块状)、茶叶代用品,有效期限自1998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6日。2000年6月,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得雨公司颁发证书,认定其在“茶、茶叶代用品”上的“得雨”商标为“江西省著名商标”。

  2003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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