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诉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4-08-15 浏览 48131 次
日和8日,得雨公司分别在更香公司北京樱花西街分店、安慧里店、北新桥分店、亚运村分店、地安门更香茶社、花园北路分店、三元东桥店、黄寺分店、总店以及金华市婺城区更香茶社等处购买了“得雨生茶”,更香公司出具了购物发票和小票,多数发票和小票上记载的货物名称为“得雨生茶”,少数记载为“得雨生”、“得雨生茶叶”、“茶叶”;销售单价多数为每斤420元,最多为每斤520元。部分发票未记载单价。在更香公司的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使用了“得雨生茶”的名称(见附图2),其中“得雨生”三个汉字的字体和颜色与“茶”字的字体和颜色不同。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商标为“more fragrante更香”,并加注了标志?。

  2003年10月,中央电视台“创业之路”栏目播放了介绍更香公司总经理朱女士个人事迹的节目,节目中朱女士介绍了“得雨生茶”的情况。

  更香公司申请的“更香 geng xiang”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89283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5类,有效期限均自2002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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